微信
浙江卫生计生
用户/职工注册|用户/职工登录

一词的改变和一字的增加——谈新版护理分级标准初级解读

发布日期:2016-04-26  作者:官网管理员  访问次数:3338
0

近期,护理部分别组织了总院大外科、大内科及城东分院全体护士进行了新版护理分级标准初级解读,使大家对新版护理分级标准有了全面的了解。

本网讯(唐喜珍/文新版护理分级标准是国家卫计委在2013年发布的, 2014年5月1日起在全国少数顶尖三甲医院试行,与旧版本相比较,新版护理分级标准主要在两个方面做了调整:一是将分级护理改为护理分级,护理分级重点规定的是,病人需要提供护理服务的等级标准,所以规定的是如何进行分级。分级护理重点是,规定了临床护士要根据病人的护理级别,为病人提供相应护理。这一个词的改变说明了护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二是将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病人的护理级别,改成为根据患者病情和(或)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病人的护理级别。一个“或”字的增加,使标准操作内涵发生了质的变化,病情及自力能力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化均需要对患者的护理级别进行动态调整。

新标准还主要解决了完善患者自理能力的量化评估,重点补充了自理能力分级的技术依据,提出用测量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的Barthel指数得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将病情和自理能力共同作为判断病人护理级别的依据。    在对新版护理分级标准学习的基础上,护理部还将开展提升护理人员的评估和判断能力培训,并积极探索护理分级的信息化管理。争取早日将新版护理分级标准运用到临床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