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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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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息、陪护、探视制度
1.电视开放时间为10:00-12:00、14:00-21:00,探视人员请于21:00前离开病房。
2.请按病房规定的时间作息、探视,査房、午休时间原则上不探视,小儿、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避免来院探视。
3.高风险患者须有家属陪护,照护者不应由年老体弱家属承担。
      二、安全提示
1.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病史资料,住院期间请按要求佩戴腕带。
2.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在病房存放钱物及贵重物品,因违反规定导致的损失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3.活动、休息遵循医护人员指导,不得随意外出或离院,因违反规定发生的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4.住院期间如发生火灾等紧急意外情况,不乘电梯,听从医务人员指挥。
5.住院期间因患者自主行为如自伤、自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6.口服药约在7:00、11:00、16:00左右发放,请勿离开病房,请按要求按时服用。
7.未经许可不进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等,不得自行翻阅病历及其他医疗资料。
       三、病房管理
1.保持病室清洁、整齐、安静,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喝酒,请遵守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2.请保持地面干燥,拖地时地面较湿,小心行走以防滑倒;严禁高空抛物、窗外晾衣。
3.禁止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设备,不得使用热水袋、暖宝宝等以防患者烫伤。
       四、温馨提示
1.入院请自备餐具及个人卫生用品等。
2.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患者饮食,不得擅自更改,每天上午预订第二天饮食,新病员当天订餐需与护士联系,自备食物经医生或护士许可后方可食用。
3.为保证诊疗活动顺利进行,请及时缴纳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可到自助机查询、打印。
4.当您有不适或需要医护人员帮助时请按床头传呼铃,我们会及时赶到您的身边。
5.请保管好入院收据,出院办理有“床边结算、代结账、自助机结算”等方式,有需要请提前告知护士。
6.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将尽心尽责为您诊治,不接受 “红包”、贵重礼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