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浙江卫生计生
用户/职工注册|用户/职工登录

3月1日起,浙江省药品执行全国最低价

发布日期:2017-03-10  作者:官网管理员  访问次数:3237
0

本网讯(高岚/文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我省药品将在3月1日起执行全国最低价。我院积极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国药品最低价格联动执行工作。同时,医院加强在线交易产品采购、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临床用药需求。保证本次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和2017年度医保支付标准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