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医耗材办【2017】5号文件精神,经医院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已确定中标目录,现予公布。请中标产品的配送商于公示后一周内到医院物资供应科办理相关事宜、签订合同。
并随带:
1、相关证件复印件(盖章)
2、授权
3、中标产品目录清单与省标代码,一式六份
联系人及电话:田老师 张老师 0575-860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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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医院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