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耗材)项目(编号:XCRY201809),经医院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详见附件。
请中标单位于公示后7天内与医院物资供应科联系,及时签订合同(样稿见附件),并办理后续事项。逾期未签订合同者,取消中标资格。
新昌县人民医院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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