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7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新昌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受理电话:0575-86045123。
新昌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