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医院车辆维修项目,经医院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单位为新昌县五洲汽修厂和新昌县汽车大修厂,具体中标内容以合同为准。请中标单位于公示后7天内及时与总务科联系,签订合同,并办理后续事项。逾期未签订合同者,取消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