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维护受试者尊严,增强公众对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新昌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以《赫尔辛基宣言》为原则,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ICH-GCP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不伤害、有利、公平公正、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和“合法、独立、称职、及时、有效”的工作原则,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和活动,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的影响,并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现将新昌县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联系方式、成员名单及相关章程、工作程序公布如下: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575-86137611。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一;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附件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附件三: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